本罪名为宣扬传销活动罪,其定义为通过组织和领导以推销产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付费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序构建层级结构,以发展人数为计酬依据,促使其他参与者继续招揽新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市场的传销活动。该罪行的量刑标准如下:1、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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