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询问人被警方留置超过24小时后,警察局应释放该人员。若未执行,相关家属可前往当地公安局进行投诉。在此提醒您,拘留与拘传虽同属强制手段,但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在警察局内接受拘传之限时为12小时;若是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拘留或逮捕措施,那么拘传的期限便不得超过24小时。换言之,拘传的最长时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不得通过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来变相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此外,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拘传时,必须确保他们享有充足的饮食及必要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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