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情形:1.过失犯罪的嫌疑人和罪行发生后表示悔悟并切实采取措施减少或补偿损失者;2.缺乏充足证据证实其有罪者;3.犯罪性质较轻且不构成犯罪者;4.虽构成犯罪但无必要性逮捕者;以及5.罪犯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者。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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