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一般的猥亵罪可最多拘留至三十七天。强制猥亵罪则依刑法规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有聚合或公然场合下实施此种罪行以及其他恶劣情况者,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应加重惩罚力度。强制猥亵的判定标准包括: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2.主观上,行为人的猥亵、侮辱行为必须违背妇女意愿;3.若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前述罪行,或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尽管猥亵罪并未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要素,但轻微且无害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应视为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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