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墓罪的构成特征

2024-07-19 来源:网络 浏览:170次

本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国家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受到侵害。
中国拥有大量珍贵文物,盗掘行为导致文物严重流失及保护不足,造成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损失,甚至直接损毁,社会危害极大。
古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帝王陵墓、烈士墓等。
若非针对此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盗掘并非简单的盗窃或破坏,而是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挖掘行为。
行为方式多样,包括秘密或公开、单独或集体实施。
本罪属行为犯,不以结果论罪,仅对定罪量刑产生影响。
尽管多数情况下盗掘行为会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但未造成严重破坏者亦不能排除犯罪嫌疑。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能否构成本罪尚无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本罪系单位组织策划实施,可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而非直接追究单位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须为故意,且通常具有非法占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中文物之目的。
对于间接故意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
只要行为人为故意,即便对盗窃对象是否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文物存疑,仍可构成本罪。
因此,本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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