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解除强制措施不等同于撤销案件。其多见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察觉对犯罪嫌犯或被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存在错误之时。逾期则需进行撤案处理,这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部门针对已立案之案件,经过详细审查后,若认定此案不构成犯罪,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应予以处罚,应据此做出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