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无品质证书之食品,应令其立即停产和销售,对违反规定所生产品予以没收,同时施以货值总额三倍以下罚款。若已获非法所得,将予悉数没收。情节恶劣者,吊销经营许可证;如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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