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食品罪存在不判刑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判刑。例如,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但数量极少且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经过综合考量,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不被认定构成犯罪,从而无需判刑。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存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也不会对行为人以有毒食品罪判刑。同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也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即不会判刑。总之,有毒食品罪在满足特定法律条件时可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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