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传唤不到时的处理

2024-07-20 来源:网络 浏览:218次

未依传唤出席,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构有权没收保证金,甚至可对犯罪嫌疑人行拘捕。
被取保候审者需严格遵循以下准则:
(一)未经授权,不得随意离境;
(二)地址、工作或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务必在24小时内报知执行机构;
(三)接到传唤,应踊跃出庭;
(四)严禁干涉证人作证;
(五)尤须禁止篡改证据、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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