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由以下因素引发:第一,个人素质及抗压能力不足;第二,错误的价值取向及性格缺失;第三,心理发育不成熟且生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第四,法律意识淡薄等。此外,家庭教育的疏忽和学校教育方式不当也对青少年成长产生影响。同时,不良社会风气也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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