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宗旨单一:该程序仅涵盖判处死刑全案——立即执行或缓期两年。2.死刑复核为终审环节:此复核步骤便是死刑案件的终极审判。3.诉讼阶段独特:这一环节通常在死刑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前插入。4.核准权专属:进行死刑复核之权力仅归属于最高人民法院。6.程序启动自动: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均遵循“无诉不审”原则。6.报核方式严谨:报核需按法院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严禁越级。【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