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证人乃是知晓案件事实真相且能为司法行政机构提供证词之人士。诚然,法律并未对诉讼过程中证人的人数作出明确限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凡了解案情之人皆负有作证之责任与义务。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亦明确指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时,既可在案发现场进行,亦可前往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所或其自行提出的场所进行。若有必要,还可通知证人、被害人至公安机关提供证词。值得注意的是,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