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其已被关押于看守所长达32天之后,发现其已获批逮捕,应如何应对呢?在此情况下,被逮捕者有权寻找律师以获取相关的法律协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在侦查阶段,仅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同样地,被告人亦可随时委托辩护人。此外,侦查机关在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实施强制措施时,有义务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请求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应及时将其请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无法亲自委托辩护人,其监护人、近亲属亦可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后,应立即告知负责处理该案的机关。则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能委托辩护人,他们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那些盲、聋、哑人士,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果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最后,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且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也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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