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监督权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审查逮捕和起诉的案件过程中,若发现应立未立或不应立而立者,可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其次,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来加强监督力度。最后,通过民众的举报、投诉和申诉等渠道收集立案监督线索并展开个案监督。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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