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法中,自诉主要包含三类:由被害人直接提出,并经告诉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受害者若有充分证据证实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存在原告人掌握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及财产权益之行为证据,且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然而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未能正常展开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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