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享有多项法律权益,具体包括直接提起指控、撤销指控或自行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参与庭审调查与辩论且享有的原告举证与辩论权、委派诉讼代理人以及针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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