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要件如下:若行为人已知所持有的信用卡或空白卡系伪造品,且持有并携带运输达到特定数量;或者非法拥有他人信用卡累计达五张及以上;抑或是使用虚构身份信息取得信用卡;或将伪造的信用卡售卖、收购或者供他人使用;以及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证件获取信用卡的,均应当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同时,冒用人使用伪造、变造的上述证件或者他人真实身份证件获取信用卡的行为也视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获取信用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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