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因素构成判决失职罪:1.犯罪目标为司法活动公正及司法机构权威;2.行为实施者应为维护判决的司法工作者,3.执行审判及裁决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必要诉讼保全措施或未履行特定执行职能,对当事人或他人之权益造成重大损失;4.主观过错为过失心理状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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