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司法典,任何与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相关联的活动,不论数量多少,均应予以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贩卖毒品罪即涵盖贩卖行为本身,凡有此举者,即构成本罪名惩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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