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未成年人犯罪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1、年满十六周岁者需对任何犯罪行为负责。2、十四至十六岁期间,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种罪行的,应负刑事责任。此规定基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完全成熟,辨别与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的特性。3、十二至十四岁间,若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亦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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