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立案标准如下:1.造成被监管人身心伤害至轻微伤者;2.引发被监管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要挟;3.针对被监管人,有三人次上或三次行为以上的临时暴力、虐待事件;4.手段残酷、社会影响恶劣者;5.指使被监管人对其他被监管人施行暴力、虐待,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者。【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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