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可由犯罪嫌犯、被上诉人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或经其法定监护人、近亲,甚至在侦查阶段聘任的律师,审查起诉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侦查阶段,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则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犯、被上诉人,可予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者;(四)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者。【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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