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例,可能判为无期徒刑的案件均应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县级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并不具备审理权限。鉴于此,基层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一审刑事案件,必须移交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然而,对于以下几类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移送申请:(1)重大且复杂的案件;(2)新型且疑难的案件;以及(3)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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