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确凿证据证明为盗窃行为,则不得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应依职权迅速审查,如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予立案;反之,若无犯罪事实或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予立案并向控告方告知理由。控告方对此持有异议者,可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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