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属于虚假诉讼范畴。前者是指为第三方或自身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或让别人代为开具此类发票等行为;后者系指当事人出于恶意,借助诉讼程序,以虚假主体、事实以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误判的行为。二者在法律性质、构成要素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差异。虚开发票主要触犯税法,可能遭受行政乃至刑事制裁。虚假诉讼则主要破坏司法秩序,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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