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省,诈骗犯罪的起点立案标准通常规定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须达3000元乃至10000元以上。然而,这只是基本的要求,具体案件的处理还要结合诈骗手段、频率、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加以评估。若诈骗行为涉及向不固定人群大量发送短信、电话、网络虚构信息等方式,即使无法精确计算诈骗总金额,但是只要达到发送虚假信息5000条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及在互联网发布诈骗信息浏览量累积5000次这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进行立案审查。另外,若出现其他严重或极其恶劣的情节时,即使尚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同样可能面临诉讼程序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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