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包含众多犯罪类型,其中玩忽职守罪属于其特定罪名。两者的差异在于:主观方面,渎职罪通常为故意,玩忽职守则为过失;客观行为上,渎职罪有多种表现形式,而玩忽职守罪多体现为未履行、不当履行或弃职。二者共同之处在于:均对国家机关正常运作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民众利益受损。在犯罪主体上,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量刑方面,依据犯罪情节与所致损失程度,依法裁定相应刑罚。总而言之,二者皆属职务犯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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