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并非全然适宜速裁程序,其适用需结合多项要素衡量。通常而言,速裁适用于案情清晰明确、证据确凿鉴于被告人坦白认罪并愿意接受速裁审判的案件。然而,若在危险驾驶犯罪中出现如下状况,则不宜采用速裁程序:如被告人为盲、聋、哑人士或尚未完全失去自我行为控制力的精神病患者;案件错综复杂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等。总的来说,速裁程序的选择应依据个案实际情况决定,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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