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管理罪的取保候审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4.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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