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若重新开始工作而没有如实向社保当局申报并继续领取该项福利,即可被视为欺瞒性注册行为。领取失业金基于失业者暂时的无业状态,因此重新就业即表明不具备领取资格了。专业条款中提到,如通过欺诈或伪造凭证等手段获取社会保险救济金,将受到社保机构的严惩,包括追回所骗取的款项,并处以两倍至五倍的罚款。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重新就业后立即向社保部门报备,停止领取失业金,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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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