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得到受害人谅解是考量酌定减轻刑罚的一项关键因素。根据现行法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真心承认错误并以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者谅解,且受害者自愿与之和解时,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对于此类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也可向法院提出同样建议;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刑,检察院甚至可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则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被告人适当从宽处罚。然而,需明确的是,得到受害人谅解并非意味着无罪或免于刑罚,而是在量刑时作为有利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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