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若对在押生病未予以医治,极可能构成监管过失。首要步骤是搜集充分证据,如病历记录、证人陈述及其他在犯供述,以证实监所在此问题上的疏忽行为。接下来,可尝试向监所上级主管部门,通常为公安监管部门提出申诉与反映。在法律层面,可依据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然而,须留意此类诉讼颇为繁琐,需明确被告主体,即具体监所及其所属公安机关。此外,还需遵守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例如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并按要求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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