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录供并未定立立案的必然性。供述仅为调查之证中一环。立案须综诸多因素及要件。经侦局常于事发后先行筛选线索,包含初步证据的搜罗与剖析。若供词揭示的事实及其已知证据可初步确定犯罪确在,并属经侦局管辖之下,方可正式立案。然仅凭供词,无其他有力证据佐证或案件情节不符立案标准,则未必立案。总而言之,录供仅为立案审查的一部分,并非必然导致立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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