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盗窃犯罪的认定并不局限于其所涉金额,超市等场所中的偷盗行为亦适用。当盗窃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000元到3000元时,将视为刑法第264条定义的“数额较大”,这须经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然而,需关注的是,即便盗窃金额未能满足上方条件,若其情节恶劣或产生大范围社会危害后果,公安机关仍有权予以立案侦查。对案件的评估与决定是否立案,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和本地的司法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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