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司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现象,也称作退回补充侦查。其原因可能包括证据不足、需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或完善证据链等。补充侦查次数以两次为上限,每次侦查期为一个月。公安机关完成补充侦查后,将案件再次提交至检察机关,后者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将会相应延长。若经补充侦查,检察机关仍认为证据不足,则应做出不起诉决定;反之,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便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