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被判7年且已执行了4年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假释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一般来说,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对于被判7年已执行4年的罪犯,虽然已经度过了一定的服刑期限,但仍需看其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包括是否一贯遵守监规纪律、是否积极参加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是否有悔改的实际行动等。如果综合评估后认为其符合假释的条件,即有悔改表现且不致再危害社会,那么是有可能获得假释的。然而,如果在服刑过程中存在违反监规等不良行为,或者其主观恶性较大,即使已执行了部分刑期,也可能无法获得假释。总之,能否假释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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