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告方的刑责须由检察机关这一特定机构进行追究;然而,在涉及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原告人或他们的代表人、亲人可以通过递交刑事自诉状向人民法院请求追究被告者的刑事责任。关于此内容的法律规定可见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当发生“告诉才处理”的罪案(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时,如果原告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到了侵害并希望被告受到相应惩罚,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没有行动,那么原告人就有权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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