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之“合同”形态多样,包括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两种类型。其中,书面合同囊括正式合同书、书信、电子数据等形式;而口头合同若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及详细内容,亦可作为认定依据。此类合同通常彰显市场交易特性,如平等主体间的贸易往来等,多见于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等领域。然而,所有命名为“合同”的协议并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例如,婚姻、监护、收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一般不视为该罪之“合同”范畴。此外,合同内容须包含财产给付性质,仅提供劳务或未涉及财产的合同则不在考虑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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