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假释并非释放。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区域等。若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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