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履行以下义务:首先,负有通知义务,即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使对方知晓其权利行使的情况,以便对方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其次,负有举证义务,当事人需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法定情形,以支持其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合法性。只有在履行了这些义务的前提下,行使不安抗辩权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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