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醉驾被扣留车辆后,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如果当事人接受处理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领取,逾期未领取的,扣押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关于停车费,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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