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从犯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共同危险驾驶犯罪中,从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次要作用是指在犯罪中仅起次要的实行行为,如在醉酒驾驶中,从犯可能只是协助主犯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饮酒工具等。辅助作用则是指为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如为危险驾驶的车辆提供加油等帮助。其二,从犯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但作用小于主犯。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实施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态度,但相较于主犯,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