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醉酒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交强险在醉酒驾驶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垫付后可向车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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