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抢夺的,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能构成抢夺罪。在认定抢夺罪时,不仅要考虑抢夺财物的价值,还要综合考虑抢夺的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抢夺财物数额大小,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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