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从拘留之日起计算,最长可达37日(特殊情形下)。之后,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通常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所以,从羁押开始到出逮捕令,最短可能在拘留后的7日内,最长可能在拘留后的37日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30日左右,具体时间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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