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损坏财物罪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犯罪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破坏了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故意损坏财物罪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二是犯罪行为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故意损坏财物罪则表现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三是主观故意内容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是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方式来破坏生产经营,进而追求造成生产经营的停顿、减产等结果;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则只是单纯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追求财物本身的毁坏结果,而不考虑对生产经营等其他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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