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价值达3000元通常是可以立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一般指5000元至20000元以上,各地标准可能有所差异。3000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在一些地区也可能被认定为达到立案标准,具体需根据当地司法实践来确定。同时,还需综合考虑损坏财物的情节、手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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