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装设监控系统监控他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运用窃听、窃照器材罪。前者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向他人贩卖或传输大量个人信息,以达到严重程度;后者则为非法运用监听、偷拍设备,导致严重后果。若通过安装监控设备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并加以利用,有可能触犯这两项罪名。具体的定罪量刑需结合监控目的、信息用途以及产生的影响等多重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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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