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人事件中,若没有监控且对方不承认,仍有可能定罪,但需综合多方面证据来判定。首先,要收集现场的其他物证,比如双方撕扯留下的衣物破损、现场遗留的与事件相关物品等。其次,寻找目击证人,其证言若能相互印证,可作为有力证据。再者,查看是否存在事件发生前后的环境证据,如附近的交通摄像头或许能捕捉到相关人员的行动轨迹,或者场所的门禁记录等。对于伤者的伤情及诊断记录也很关键,通过伤势的严重程度及致伤方式等推断事件过程。同时,当事人的陈述虽对方不承认,但自身陈述的细节若能与其他证据相符,也有一定证明力。司法机关会依据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若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排除合理怀疑,即便没有监控且对方不承认,也可依法对打人者定罪量刑。总之,定罪并非仅依赖监控和对方承认,多种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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