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聊天记录通常不能直接定罪。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虽可作为证据使用,但一般不能仅凭此单一证据定案。一方面,聊天记录易被伪造、篡改,其真实性需严格审查判断。比如,可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确定是否存在内容删减、编辑等情况。另一方面,其证明力相对有限,往往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例如,需结合案件中的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综合考量。若仅有聊天记录,无法形成完整、确凿的证据链条来证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只有当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补充、相互支撑,共同指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时,才可能在定罪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之,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时会全面、审慎地审查各类证据,不会仅依据聊天记录就作出定罪决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